四、简化建筑劳务资质审批。各市、省管试点县建设主管部门要简化建筑劳务资质审批手续。对于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审批;对于确实不符合条件的,要加强指导,促进其尽快达到资质标准,取得许可。对已核准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每月报厅备案。
五、开放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各地要严厉打击转包挂靠行为,扩大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空间,宽松市场环境,让建筑劳务企业,吸纳更多的劳动力,承揽建筑劳务分包业务。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优化建设程序,促使工程建设项目提前开工,扩大建筑市场就业容量。
六、积极开展建筑劳务基地建设。全省20个建筑业企业数量达20家以上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建筑劳务基地建设。各市都要在建筑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乡镇,按照“培训基地化、建制专业化、输出定向化、流动有序化、信息网络化、后勤服务化”等“六化”,开展建筑劳务基地建设工作。建筑劳务基地要结合本地区传统工种,培育有特色、有品牌、有优势、能打硬仗的建筑“皖军”队伍。积极创造条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引导、支持中央、外省市和我省大中型施工企业与建筑劳务基地接轨,建立长期稳定的建筑劳务合作关系,逐步提高我省建筑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加快建筑劳务经济发展。
七、加强建筑劳务企业帮扶工作。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经验交流、专题研讨、现场观摩、培训讲座或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帮助建筑劳务企业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重点帮助建筑劳务企业做好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分包合同和工程结算、劳务技能和操作规范、施工安全和有序流动等管理,打造一批具有细腻规范、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独具匠心的“徽匠”品牌建筑劳务企业。
八、鼓励就地就近实施劳务分包。全省一、二级施工企业都要按照建设部建立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的要求,实行施工总分包,并就地就近分包给建筑劳务企业。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在进皖建筑业企业备案以及招标单位在投标资格审查时,应严格审核把关,防止有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市场违法行为,以及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的外省市企业进入建筑市场。同时要鼓励、督促外省市进皖建筑业企业就地就近使用工程所在地建筑劳务分包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