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发布使用《深圳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深国房〔2009〕74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市的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房地产抵押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抵押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和市工商行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和建设部《
房屋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联合制定了《深圳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示范文本,现予发布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3月1日起,房地产抵押合同当事人可登陆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ttp://www.szfdc.gov.cn/)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szaic.gov.cn/)下载打印《深圳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示范文本,使用示范文本的合同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合同中选择性、补充性的条款由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正确填写。
二、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倡导房地产抵押合同当事人优先使用《深圳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示范文本,以便加快登记审查进度,提高抵押登记效率。
三、《深圳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示范文本包括适用于“一般抵押”和“最高额抵押”两个版本,房地产抵押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正确选用。
四、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我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的监管工作,对利用违法违规合同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房地产抵押合同》(一般抵押)示范文本
2.《深圳市房地产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示范文本
二○○九年二月十日
附件1
合同编号:
深圳市房地产抵押合同
(一般抵押)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使用本示范文本时合同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仔细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的内容,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建议向专业人士咨询。
2.为体现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对本示范文本条款进行选择、补充、填充、修改。当事人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3.本合同空格,可手写或打印。手写应当用蓝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合同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的正文、附件(包括补充协议)、附图中签字或盖章。
4.本合同中有关主合同内容条款的填写,应当与双方签订的主合同内容一致,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合同为准。
5.本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与空格处填写的有效文字、符号均视为合同当事人合意内容。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合同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在签订时双方应当认真核对,以确保本合同各份内容相同。
7. 本合同生效后,对合同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