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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2009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的通知


  二免:4周龄(28日龄),1.5毫升/羽,肌肉注射;

  三免:开产前,1.5毫升/羽,肌肉注射;

  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或每隔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1.5毫升/羽,肌肉注射。

  ②商品肉鹅

  首免:2周龄(14日龄),0.5毫升/羽,颈部皮下注射;

  二免:4周龄(28日龄),1.5毫升/羽,肌肉注射。

  (4)种鸽

  首免:2周龄(14日龄),0.3毫升/羽,颈部皮下注射;

  二免:4周龄(28日龄),0.5毫升/羽,肌肉注射;

  三免:20-22周龄(140-154日龄), 0.5毫升/羽,肌肉注射。

  以后每半年免疫一次,0.5毫升/羽,肌肉注射。如种鸽免疫效果确实,肉鸽的饲养周期在一个月之内的,则肉鸽可不进行免疫接种。

  (5)其它禽类

  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或参考鸡的免疫程序,剂量根据体重进行适当调整。

  (6)调运家禽免疫

  对调出区(县)的种禽或其它非屠宰家禽,距最后一次免疫超过3个月的,要在调运2周前进行一次禽流感强化免疫。未进行强化免疫的(一周龄内雏禽除外),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7)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市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市境30公里范围内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强化免疫。

  2.疫苗种类

  以上均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5+ Re-4株)或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Re-5株)。水禽仍使用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Re-5株)。

  (二)口蹄疫

  1.免疫程序

  口蹄疫免疫实行常年免疫,每月补针的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专业养殖户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畜实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对免疫抗体监测合格率低于70%、新补栏和饲养周期较长的家畜要及时补针。

  (1)猪

  ①种公猪

  一年免疫二次,每隔6个月免疫一次,每次肌肉注射2毫升/头。

  ②生产母猪

  分娩前1个半月免疫,每次肌肉注射2毫升/头。一年至少免疫2次。

  ③商品肉猪

  60-70日龄首免,肌肉注射1毫升/头,85-95日龄二免,肌肉注射2毫升/头。首免与二免之间不超过30天。二免后饲养期超过四个月不出栏的,必须按肌肉注射2毫升/头进行加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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