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各区县要定期组织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对被抽检的场、乡(镇)或村存栏家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尽快进行加强免疫。我委将根据不同时期的免疫情况组织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随机抽检。
(五)加强免疫档案建立。对养殖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特别要做好免疫用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记录。做到乡镇畜牧兽医站、基层防疫员、养殖场(户)有免疫记录,免疫家畜有二维码标识,做到记录与标识相符。
(六)加强免疫信息报告。对疫苗定购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在春防、秋防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区县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及时报告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要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免疫工作顺利开展
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关键在于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督查,落实责任。一要加强疫苗订购、供应和使用监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落实疫苗经费地方配套资金和注射疫苗所需费用。与财政部门配合,加强疫苗经费使用监管,做到疫苗经费专款专用。二要加强动物卫生监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时,应严格核查调运畜禽免疫情况。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畜、雏禽,应标明相关种畜(禽)的免疫情况。三要切实落实免疫责任制,针对免疫工作,逐个环节研究细化责任,层层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定点联系工作组要及时掌握本联系区域的免疫工作进展,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各区县也要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确保免疫工作到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09年2月24日
上海市2009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
一、具体要求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对所有家禽进行强制免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
(二)口蹄疫
对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鹿进行O型-亚洲I型口蹄疫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