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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2009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2009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2009]27号)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丰海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为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畜牧兽医专业会议部署及《农业部关于做好2009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09]1号)的要求,切实做好本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维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免疫工作放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首位

  免疫是当前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有效措施,是避免和减少动物疫情发生的关键。各区县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免疫工作放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首位,打牢防控工作基础。要抓住重点时期、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扎实做好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强制免疫工作。要坚持实行散养畜禽春秋集中免疫与月月补针相结合,规模养殖场常年按程序免疫的做法。要坚持“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挡,建立有效免疫屏障。

  二、切实强化免疫工作,力保免疫密度和效果

  (一)确保实现总体免疫目标。2009年对本市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四种强制免疫疫病的总体要求是,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对狂犬病要做到全面免疫,要切实做好炭疽、猪乙型脑炎等疫病的免疫工作,坚决防止因免疫不到位引发疫情。(二)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我委根据农业部下发的有关免疫方案,制定了《上海市2009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各区县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区县免疫实施方案。对新补栏畜禽及时补免;种猪配种前、仔猪断奶后必须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化免疫;如有突发疫情,要及时做好紧急免疫。

  (三)加强免疫技术培训。各区县要在春秋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组织好乡镇及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免疫时要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同时,要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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