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09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的通知
(沪农委[2009]28号)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丰海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为依法做好本市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生规律,科学评估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和流行趋势,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预测预警能力,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水平,我委根据《农业部关于下发<2009年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的通知》(农医发[2009]3号)要求,制定了《上海市2009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2009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09年2月24日
上海市2009年高致病性
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为依法做好本市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状况,了解疫病发生情况和流行规律,科学评估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和流行趋势,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预警预测能力,提高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水平,规范本市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按照目的明确、系统规范、科学有效的工作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分工
(一)市农委负责制定本市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指导本市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二)各区(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设立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承担本市疫情流行病学分析评估、技术指导和培训,组织起草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报告。
(四)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组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队,具体实施辖区内流行病学调查和评估工作。
(五)市、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本市动物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