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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09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的通知


  3.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监测过程中,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或检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病原学阳性结果的,应按照《动物疫情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快报,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二、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方案

  1.监测范围

  不同年龄、品种的鸡、鸭、鹅和其它家禽及野生禽鸟,貂、貉、虎等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以及相关区域内的猪等。重点对种禽场、规模养禽场、养禽专业户、活禽交易市场、水网密集区、候鸟密集活动区以及与外省相邻地区的禽类进行监测。

  2.监测时间

  全年进行三次集中监测,分别在4月、8月、11月份。日常监测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对三大活鸡批发市场实行每周定点检测制度,并于7月中旬,对全市活禽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3.监测数量

  (1)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祖代以上种禽场、市级活禽批发市场及猪场的血清学监测和所有样品的病原学检测。

  祖代以上种禽场以存栏量的0.1%采集禽的血清和泄殖腔/咽喉拭子样品,每场不少于20份;采集10个猪场的猪血清和鼻腔拭子样品,每场不少于20份;采集三个活鸡批发市场血清和泄殖腔/咽喉拭子样品,每个市场每次不少于15份;采集野鸟新鲜粪便,总量不少于100份。貂、貉、虎等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根据实际情况采样监测。

  (2)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父母代、商品代禽场(包括专业养禽户)、农村散养户、集贸市场家禽的血清学监测和病原学检测样品的采集。

  每次集中监测采集数量如下:所有父母代种禽场、商品禽场(包括专业养禽户)以存栏量的0.1%采集血清样品,父母代种禽场同时采集相同数量的泄殖腔/咽喉拭子样品,每场不少于20份;农村散养户每户不少于5份;采集3个集贸市场活禽血清和泄殖腔/咽喉拭子样品,每场不少于20份。

  4.检测方法

  (1)免疫抗体监测方法及判定标准

  方法采用血凝抑制(HI)试验,家禽免疫灭活疫苗后21天HI抗体≥24判为免疫合格。

  (2)病原学检测采用RT-PCR方法。

  5.监测结果处理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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