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09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的通知
(沪农委[2009]29号)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丰海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为及时掌握本市动物疫病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消除疫情隐患,增强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能力,我委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09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要求,制定了《上海市2009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09年2月24日
上海市2009年高致病性
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全面掌握和分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主要动物疫病疫源分布和疫病流行流行规律,及时发现疫情隐患,提高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能力,按照集中监测和日常监测、监测和免疫、监测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二)职责分工
1.市农委负责制定、调整动物疫病监测方案,并统一组织实施。必要时,组织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直接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主要动物疫病开展抽检。
2.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本市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及时汇总分析疫病监测结果,并负责开展动物疫病监测技术指导与培训工作。
3.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据本方案的要求,负责各自辖区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三)监测结果报告
1.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时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监测结果,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汇总后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集中监测结果在集中监测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同时报送集中监测工作总结;日常监测将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监测结果于每月25日前上报。
2.嘉定、松江两个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在每月底前将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别报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将上半年和下半年实验室监测结果、监测工作总结分别报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