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支持市内有关银行清收处置不良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字〔2009〕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09年度支持市内有关银行清收处置不良贷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2009年度支持市内有关银行清收处置不良贷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信用环境,构建“信用新余”,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两个率先,一个努力”的目标,根据《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优化政务环境办法的通知》(余府发〔2008〕20号)和《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金融信用建设的通知》(余办字〔2008〕37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将启动新一轮支持市内有关银行做好清收处置不良贷款工作。为确保协助清收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重点
㈠工作目标:2009年上半年协助清收全市银行业不良贷款确保完成1100万元,力争完成2000万元。
㈡工作重点:协助清收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乡镇、村组、农户、个体工商户和金融系统从业人员借款(担保)拖欠各有关银行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不良贷款本息;各有关银行胜诉未执结案件贷款。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
为加强对全市银行业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的领导,已下发了《关于将新余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新余市银行业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余府办字〔2008〕129号),由市长李安泽任组长、副市长李国富任常务副组长,黄小基、刘永华、黄火生、胡冬生任副组长,23个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黄火生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成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协助清收的日常具体工作及已置换不良贷款的具体处置工作。县(区)、乡(镇)及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指定分管领导负责,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协助清收队伍,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