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掌握资金投向,我办将对前一阶段中央财政投资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资金安排、拨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调查摸底工作需要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的配合,按照《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财监[2009]2号)的要求,湖南省财政厅将相关资金安排文件抄送我办,在此基础上,我办将对资金安排文件进行梳理和整理,建立项目档案和监管数据库,全面掌握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规模、资金筹集和拨付情况,从中梳理分析确定重点项目,为专项检查做好充分准备。
四、选择涉及民生的重点领域以及投资规模大、影响面广的重点项目开展查前调研
我办在对项目资金安排、拨付等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后,将从中选择涉及民生的重点领域以及投资规模大、影响面广的1-2个重点项目资金开展调研,如江河治理、廉租房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民生性工程资金,紧紧围绕中央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情况、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工程建设质量等5个方面的工作重点开展调研,为专项检查积累经验。
五、开展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以及重点项目资金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监督检查
除财政部安排的专项检查外,我办将在未来两年内,每年安排1-2项专项检查,检查重点和要求如下:
(一)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资金分配情况。重点检查资金在省、市、县的分配以及配套情况,是否及时足额拨付,有无滞留、截留或者挪用情况。
(二)检查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在项目申报审核、论证方面是否做到严格把关,程序是否到位,是否确保资金投向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建设。
(三)在加强资金安全性检查的同时,注重资金的使用安全,加强资金的有效性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效果。通过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资金拨付使用和政策出台前后当地实际情况的对比分析,评价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的效果。
(四)对违规违纪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加大惩处力度。特别是针对以下问题,除及时叫停并向有关部门反映之外,还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一是随意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减建设规模;二是将资金用于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产能过剩行业和项目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三是将资金用于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搞低水平重复建设;四是将资金用于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五是工程仓促上马或盲目赶进度而导致质量安全隐患,出现“豆腐渣”工程。
(五)加强调查研究,为中央后期政策出台和资金投向安排献计献策。在专项检查中,加大政策执行情况、有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今后资金投向需求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形成有价值的调查报告,及时反馈,充分发挥“耳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