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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抚府发〔200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抚州赶超发展大局,按照省、市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积极改善公共消防设施,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消防社会化建设,全社会火灾预防和控制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全市火灾形势继续保持平稳,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发扬成绩,表彰先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消防、积极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市消防工作不断进步,市政府决定对南城县政府等35个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和石福根等32名消防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名单附后)。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在今后的消防工作中争取更大成绩。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贯彻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全面落实2009年全市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为开创我市消防工作新局面,在新的起点上把抚州赶超发展推向新阶段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08年度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
2008年度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2008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县(区)人民政府(5个)

  南城县人民政府

  南丰县人民政府

  乐安县人民政府

  金溪县人民政府

  广昌县人民政府

  二、2008年度先进消防大队(5个)

  南城县公安消防大队

  南丰县公安消防大队

  崇仁县公安消防大队

  乐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金溪县公安消防大队

  三、2008年度消防工作先进派出所(12个)

  临川区:荆公路派出所

  南城县:上塘镇派出所

  黎川县:谭溪乡派出所

  南丰县:白舍镇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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