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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整顿黑河城区客运出租车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整顿黑河城区客运出租车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市政办字〔2009〕11号)


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黑河市整顿黑河城区客运出租车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黑河市整顿黑河城区客运出租车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黑河城区客运出租车市场秩序,树立客运出租车行业形象,强化行业管理工作,保障客运出租车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针对城区客运出租车市场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决定开展专项整顿城区客运出租车(以下简称出租车)市场秩序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一管理,规范市场,强化措施,有序发展”的方针,以出租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目标,以规范行业管理为手段,以打击非法营运、整顿市场秩序为重点,努力打造方便舒适、价格合理、服务优良的乘车环境,塑造良好的开放城市窗口形象。
  二、整顿内容
  (一)规范出租汽车市场运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制定《黑河城区出租汽车计价标准》。凡城区内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必须安装使用计价器,按照《黑河城区出租汽车计价标准》收取费用。安装计价器费用一次性结清。其中:经营者承担70%;市政府承担30%。今后再进入出租车市场经营的车辆自费安装计价器。对拒不安装计价器和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的经营者,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从重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
  (二)统一出租车标志色。统一出租车标志色,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今后再进入出租车市场经营的车辆自费喷涂标志色。对不按要求喷涂出租车标志色的经营者,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缔其经营资格。
  (三)使用服务监督卡和更换出租车顶灯。出租车统一安放和使用中俄双语服务监督卡,并更换统一样式的出租车顶灯,以便于中外乘客举报投诉、查找遗失物品,制作出租车服务监督卡和更换出租车顶灯的费用由市政府承担。今后再进入出租车市场经营的车辆自费安放和更换服务监督卡和顶灯。对不使用出租车监督卡和统一样式顶灯的经营者,相关部门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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