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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兑现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兑现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3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贵阳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意见》(筑府办发〔2002〕1号)的规定,对照市政府与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行业)签订的《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及有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08年度安全生产任务完成较好的云岩区人民政府等29家单位兑现安全生产目标奖,对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2家单位收缴安全生产责任金。有关奖惩情况如下:

  一、兑现奖励单位和金额(合计:43.685万元)

  (一)区、市、县人民政府

  1.云岩区人民政府           2.135万元

  2.开阳县人民政府           2.112万元

  3.小河区人民政府           2.085万元

  4.息烽县人民政府           2.065万元

  5.乌当区人民政府           2.050万元

  6.白云区人民政府           2.15万元

  7.南明区人民政府           2.005万元

  8.修文县人民政府           1.99万元

  9.清镇市人民政府           1.978万元

  10.花溪区人民政府          1.935万元

  小计:20.505万元

  (二)市有关部门(行业)

  1.市煤炭管理局            2.215万元

  2.市公安交警支队           2.215万元

  3.市公安消防支队           1.95万元

  4.市城管局              1.5万元

  5.市交通局              1.571万元

  6.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0.9425万元

  7.市国土资源局            1.485万元

  8.市商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0.9425万元

  9.市旅游局              0.925万元

  10.市农业局             0.97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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