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兑现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3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贵阳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意见》(筑府办发〔2002〕1号)的规定,对照市政府与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行业)签订的《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及有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08年度安全生产任务完成较好的云岩区人民政府等29家单位兑现安全生产目标奖,对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2家单位收缴安全生产责任金。有关奖惩情况如下:
一、兑现奖励单位和金额(合计:43.685万元)
(一)区、市、县人民政府
1.云岩区人民政府 2.135万元
2.开阳县人民政府 2.112万元
3.小河区人民政府 2.085万元
4.息烽县人民政府 2.065万元
5.乌当区人民政府 2.050万元
6.白云区人民政府 2.15万元
7.南明区人民政府 2.005万元
8.修文县人民政府 1.99万元
9.清镇市人民政府 1.978万元
10.花溪区人民政府 1.935万元
小计:20.505万元
(二)市有关部门(行业)
1.市煤炭管理局 2.215万元
2.市公安交警支队 2.215万元
3.市公安消防支队 1.95万元
4.市城管局 1.5万元
5.市交通局 1.571万元
6.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0.9425万元
7.市国土资源局 1.485万元
8.市商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0.9425万元
9.市旅游局 0.925万元
10.市农业局 0.97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