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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洞头鹿西货运码头工程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洞头鹿西货运码头工程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
(浙交复〔2009〕31号)


温州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报送洞头鹿西货运码头工程初步设计(变更)文件的请示》(温交〔2009〕2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洞头鹿西货运码头工程不再兼顾车渡功能。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洞头县政府提出在鹿西岛单独建设车渡专用码头,并业经我厅批复。因此,原洞头鹿西货运(兼车渡)码头工程不需再兼顾车渡功能。
  二、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同意码头建在鹿西岛南部鲳鱼礁附近,建设规模为新建1000吨级货运泊位1个及相应陆域配套设施。设计年吞吐能力为货10万吨。
  三、总平面布置:原则同意码头总平面布置方案一,货运泊位平台前沿线布置在水深-6米左右,平台长度为53米,宽13.2米,码头面高程为7.0米(洞头验潮站高程)。栈桥长38.9米,宽7.5米;码头平台西侧设系缆墩1座,东侧通过栈桥与后方陆域连接。陆域通过炸山回填形成,并布置管理用房、堆场等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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