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家嘴电站征地移民安置验收结果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家嘴电站征地移民安置验收结果的批复
(渝府〔2009〕24号)


万州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对向家嘴水电站进行移民终验的请示》(万州府文〔2008〕8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通知》(渝府发〔2007〕64号)精神,市政府授权市水利局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对向家嘴电站征地移民安置工作进行了验收。根据验收意见,市政府同意向家嘴电站征地移民安置工作通过验收。同时,请你区务必在水库下闸蓄水前全面完成征地移民安置工作,搞好磨刀溪流域梯级电站的防汛调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