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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系统公文质量考核优秀单位评选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系统公文质量考核优秀单位评选办法的通知
(渝办发〔2009〕4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政府系统公文质量考核优秀单位评选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文办理是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反映全市政府系统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体现。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文办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公文质量,确保发出的公文符合实际情况,有效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开展,切实发挥公文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重庆市政府系统
公文质量考核优秀单位评选办法

  为了规范公文管理,强化办文责任,提高公文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服务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文格式标准》、《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一)坚持考核标准一致,客观、公正地对全市政府系统上报的公文质量予以考核。

  (二)根据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将公文质量考核标准细化,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三)每年根据综合考评情况,评选公文质量考核优秀单位。

  二、考评对象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中央在渝机构,市属重点国有企业。

  三、考评内容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上报市政府的公文:请示、报告、意见。

  (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请求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批转(转发)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及其配套的实施细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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