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
按照属地原则,各区县(自治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行政区域内中央和地方直属企业不同性质粮食库存进行检查。从中央企业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市直属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四)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
中储粮成都分公司负责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我市行政区域内2009年3月底分区县(自治县)、分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市粮食局负责向区县(自治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底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全市各级农发行分支机构向同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底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在区县(自治县)普查开始前下达至各区县(自治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自治县)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地区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由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整合后的分库点统计报表资料,及时抄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底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3月25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采取区县(自治县)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全面普查和重点复查,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各区县(自治县)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基础环节,对提高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全国和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普查、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普查和复查是确保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要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全市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同时,要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暗查等多种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普查和县级自查工作质量进行复核,对普查和自查工作质量情况和检查结果作出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