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备案资料后,应由税源管理部门进行认真审核,在“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表”上签注审核意见,并将备案表传递给综合业务科进行CTAIS系统备案登记或留存,同时制作《备案类减免税告知书》(见附件4)送达纳税人。

  三、过渡优惠政策管理

  (一)外商投资企业享受过渡优惠政策管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以下两类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①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②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

  1.原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现享受减低税率过渡优惠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无须申请,主管税务机关直接对企业的过渡期税收优惠信息进行维护或进行内部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

  2.原已经批准享受上述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且优惠信息尚未到期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无须再次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直接对企业未到期减免税优惠信息进行过渡期税收优惠信息维护。

  3.原未经审批当年符合条件要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书面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同时附送报批类减免税应报送的申请资料和生产性收入超过全部收入50%的报表。

  (二)内资企业享受《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8]1号)规定可执行到期的优惠政策的管理。

  1.原已经审批享受财税字[2008]1号文件规定执行到期优惠政策,且优惠信息尚未到期的内资企业,无须再次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直接对未到期的减免税优惠信息进行过渡期税收优惠信息维护。

  2.原未经审批,当年符合条件要享受财税字[2008]1号文件规定执行到期优惠政策的内资企业,应根据其属于审批项目还是备案项目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报批或备案。

  (三)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延续抵免优惠政策的管理

  1.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发[2008]137号)享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继续抵免到期优惠政策的内资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实际购买的国产设备的名称、产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情况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时附送《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主管税务机关应实地对企业填报的设备、抵免金额进行认真审核,计算确定其当年应抵免金额并进行减免税审批。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