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发〔2008〕167号)已转发给你们,根据该文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及相关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报批类减免税的管理
(一)报批类减免税的申请时限
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一般应当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有特殊情况的不超过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申请资料。
(二)减免税申请应报送的资料
1.纳税人减免企业所得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减免理由部分应写明:纳税人基本情况、申请享受的项目、所属年度、已具备的减免税条件或理由、已取得的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出具的证明材料、应符合的有关比例计算、享受减免税文件依据、减免税金额及其详细计算过程等,不够填写的可另附纸质说明);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财务会计报表;
4.根据不同的减免税项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详见附件2:企业所得税报批类减免税应附送资料清单)。
二、备案类减免税的管理
(一)备案类减免税的备案时限
纳税人要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一般应当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有特殊情况的不超过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并附送相关资料。
(二)减免税备案应报送的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报告(应写明纳税人基本情况、报备享受的项目、所属年度、已具备的减免税条件或理由、已取得的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出具的证明材料、应符合的有关比例计算、享受减免税文件依据、减免税金额及其详细计算过程;本年实行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项目、金额、加速折旧的方法;报备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的要写明从事的具体行业及是否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表一式四份(见附件3);
3.根据不同的报备项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详见附件3: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