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见习训练补贴申请程序
(一)申请。见习训练结束后,见习基地可根据实际补贴人数与补贴月数,填写《杭州市见习训练补贴审批表》,次月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按照见习学员类别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1.对杭州市区生源的见习学员,应提供:
(1)《杭州市见习训练补贴审批表》;
(2)《杭州市见习训练学员考核意见书》;
(3)见习基地正式录用见习学员且符合申请留用奖励的,还应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
(4)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
2.对非杭州市区生源的见习学员,应提供:
(1)《杭州市见习训练补贴审批表》;
(2)《杭州市见习训练学员考核意见书》;
(3)劳动合同;
(4)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
(5)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审批和拨付。市劳动保障部门受理见习训练补贴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将见习训练有关情况进行记载,报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后,在经费到位的5个工作日内将见习训练补贴拨付给见习基地。
七、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一)见习训练期间,市劳动保障、人事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到见习基地检查见习学员见习情况和见习基地带教情况。见习学员和见习基地应积极予以配合。
(二)见习训练结束后,见习基地要根据见习学员的表现进行考核,并填写《杭州市见习训练学员考核意见书》。见习学员要根据见习基地制订的见习训练计划、带教等情况提出评估意见,并填写《杭州市见习训练基地评估表》。市劳动保障、人事部门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及《杭州市见习训练学员考核意见书》,对见习学员进行评定。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见习学员,不予颁发《杭州市见习训练证明书》。
(三)对见习基地实行年度评估制度。评估内容为:
1.见习训练计划是否合理有效;
2.安排带教人员是否合理;
3.见习学员是否掌握一定的与见习岗位相关的技能。
(四)市劳动保障、人事部门根据日常检查情况、见习学员填写的《杭州市见习训练基地评估表》及年度评估结果,对见习基地进行评定。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见习基地,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不积极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见习基地,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并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