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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实施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6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19日)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7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做好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增强大学生就业竞争能力,促进大学生顺利就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提出如下意见。
  一、见习训练的目的和工作目标
  (一)目的。经市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认定的单位根据自身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提供适当岗位建立见习训练基地 (简称见习基地),采取政府补贴形式,对大学生开展3-6个月的岗位训练,为大学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创业就业能力创造条件。
  见习训练期间,见习基地应与见习学员签订《杭州市见习训练协议书》(简称见习协议)。如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应同时终止见习协议。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下同)生源的大学生见习训练结束后仍未实现就业的,其见习协议可延长至一年。大学生只能参加一次见习训练。
  (二)工作目标。至2009年年底,在全市建立100家以上见习基地。2009年-2011年,每年确保组织5000名、力争10000名、杭州市区生源的大学生和在杭高校大学生参加见习训练,切实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二、见习训练的对象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杭州市区生源毕业学年大学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
  (二)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
  三、见习基地的申请和认定
  (一)见习基地的申请条件。
  1.事业单位申请条件:
  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
  2.企业和其他单位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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