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实施大学生见习计划。
建立100家以上大学生见习基地,确保5000名以上、力争10000名的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下同)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其他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参加3-6个月的见习训练(杭州市区生源大学生见习期满仍未实现就业的,其见习协议可延长至一年)。在杭国有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医院和银行等企事业单位要带头成为见习基地,鼓励见习基地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市财政按杭州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学员给予生活补贴和每人半年50元的商业综合保险补贴。见习训练结束后,对杭州市区生源见习学员,见习基地即可申请训练费补贴(事业单位除外);对非杭州市区生源见习学员,见习基地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见习训练费补贴(事业单位除外)。
(九)实施未就业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帮扶计划。
要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登记和就业推荐服务工作,毕业离校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和就业推荐材料及时到当地人事部门所属市、区人才中心办理未就业登记手续。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为其推荐就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辅导、岗位信息和三年内代管人事档案等服务,组织本市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等系列招聘活动。
市区户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09年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帮扶。发挥社区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作用,摸清人员底数,建立专门台账,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我市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推荐符合其需求的岗位。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费补贴。对用人单位接收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人的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积极增加经办商业银行和受托运作担保机构数量。对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规定贴息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政策。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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