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深化高校教育改革
(六)实施大学生学业提升计划。
深化“主辅修”教育,积极鼓励大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的基础上,利用弹性学制,选择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进行辅修,提高大学生就业的针对性。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努力满足部分高校毕业生继续深造的愿望。积极鼓励在杭高校开展“双学位”教育,大力支持有资质的高校扩大“双学位”招生人数,努力增强大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积极鼓励在杭高校扩大“专升本”招生规模,为优秀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入省市重点本科专业学习创造条件。
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加强市、校合作,加强校、企合作,加强工学结合,调整人才培养结构,改进教学方法和课程设置,增强教学内容对市场需求变化的适应能力,引进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学分试点,开设“创业人才孵化班”。继续推行学历证、技能证“双证制”,鼓励和资助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结合大学生实训计划,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确保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均能参加实习实践活动,增强就业能力。强化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各高校要开设就业指导课并作为必修课程,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重点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加强个性化服务和就业心理辅导,提高求职技巧,调整就业预期。
四、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
(七)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进高校计划。
人事、劳动保障、教育、民政和共青团等部门要通过进校园宣讲、发放宣传手册、发布网络信息和实行网上互动等多种形式,主动将岗位信息、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就业和劳动保障政策等送入高校,组织用人单位进高校开展校园招聘活动,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各类免费就业信息和服务,大力推进青年职业指导服务,帮助大学生制定合适的就业计划。
要加强高校和政府所属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场地和经费。各级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要不断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功能,在在杭高校设立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根据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性服务。要开设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及时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人才素质测评和人事关系代理等“一条龙”服务。劳动保障部门根据高校毕业生的需要,提供专场或其他形式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教育部门及各高校要给予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