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对到各类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所属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就业落户、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人事代理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环境。
(四)实施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
要以加快新建学校和医院的建设进度、推动基层卫生文化服务机构和农村中小学校建设、增强人员配备和提升人员素质为契机,更多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今年力争实现招聘高校毕业生3000名以上的目标(其中教育系统1400名、卫生系统1000名),机关事业单位新增编外用工岗位(除后勤服务岗位外)要按80%(含)以上的比例吸纳高校毕业生。
我市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市属高校的科研专项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办法由科技、教育、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计入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五)实施农村和社区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
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在面向基层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中,民政和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大力开发、确保推出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800个以上。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非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薪酬或生活补贴,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
组织和人事部门要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2006〕16号)精神,继续选聘和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今年确保推出800个以上岗位,基本实现全市每个村都有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在此基础上,鼓励有条件、有需要的农村和社区推出更多、更丰富的岗位。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就业和参军入伍。落实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就业的政策,杭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就业的,根据本人意愿,其户口可留在原籍或迁往就业地。户口留在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其人事档案可由户口所在地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杭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就业并工作满3年的,给予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应征入伍的,给予享受《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军人抚恤优待的实施意见》(杭政〔2008〕10号)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高学历青年参军入伍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96号)规定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