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园的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大学生创业园的建设和管理,积极探索实践“一园多点”的模式,加强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为园内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登记注册以及商务、融资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吸引和集聚更多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在创业园内孵化和成长。对创业园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可参照《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26号)的规定,给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特别要注重发挥市种子资金对大学生创业企业的扶持作用。
认真组织开展杭州市“赛伯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增强大学生的创业能力,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和创业团队来杭发展。对在我市落地转化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享受创业资助、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配套、优先入住人才公寓等扶持政策。同时,对在创业大赛中组织工作出色的院校给予表彰。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企业就业
(三)实施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计划。
充分发挥我市民营企业快速发展的优势,鼓励民营企业推出更多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积极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今年要组织民营企业推出招聘岗位50000个,力争招聘高校毕业生40000名。要发挥民营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等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作用,鼓励其降低中介费用。对成功介绍离校未就业的杭州生源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元/人的补贴。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同时,继续鼓励我市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更多的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杭州高新开发区、杭州经济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和储备。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大学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照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补贴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