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7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当前就业形势严峻,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也日趋加大。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实现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5万人的目标,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实施万名大学生实训计划。
坚持订单(定向)实训、持证上岗、政府资助、促进创业的指导原则,引导实训内容与企业人才需求有效对接,扩大实训规模,提升实训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机构动态管理,实行优胜劣汰。开展“十佳”实训机构评选活动,对实训工作成绩优秀、促进就业和创业成效显著的实训机构(实训基地)予以奖励。实施信息化人才实训、服务外包人才实训、文化创意人才实训、大学生企业实训、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等项目,确保今年实训大学生30000名、力争40000名。对参加实训后在杭创业和就业的大学生,按规定给予补贴。
(二)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计划。
加大创业资助力度,完善创业服务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杭政〔2008〕7号)精神,抓紧制定完善具体的操作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落实到各个办事窗口和办事人员,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并充分发挥效应。要落实工商注册和税费优惠政策,减免大学生创办企业的相关手续费用。大学生创办企业符合有关条件的,持人事部门证明,免除其工商注册、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和银行开户等费用,试行注册资本“零首付”(两年内到位)。
大力推行创业导师制,加快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对去年以来获得市创业资助的大学生企业,各城区和创业园要每家落实1名创业导师。开展百名创业导师带百家大学生创业企业和“十佳”创业导师评选活动,表彰和奖励指导大学生创业工作成绩优秀、促进就业和创业成效显著的创业导师。充分挖掘和宣传大学生创业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十佳”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对在创业带动就业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大学生予以奖励。大学生创业企业优先录用杭州市生源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今年要扶持大学生创办企业100家,实现创业带动就业1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