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属驻卫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19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提高全民防震避险自救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真正使地震应急工作落到实处,现就做好2009年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预案修订和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工作。
(二)工作目标。年内各中小学要普遍进行一次地震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市、县各大医院也要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各重点单位、大中型企业、金融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模拟演练。通过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增强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指挥协调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
二、完善修订地震应急预案
各部门、单位要根据《中卫市地震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本部门、单位的实际,每年都要对各自的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并于当年3月1日前报送市地震局备案。
地震应急预案的内容要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四十六条的要求:
(一)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三)处置程序;
(四)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措施等。
三、加强应急救援模拟演练
地震应急救援模拟演练要依据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进行。要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方案的内容包括:
(一)演练的目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