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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等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和社会开放的若干意见


  (二)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和社会开放是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的必然要求。建设创新型云南,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构建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实施一批重大创新工程,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基地,转变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发展方式,巩固提升优势、特色领域的科技创新水平和竞争能力,必须充分发挥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的地位和作用。

  (三)我省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取得阶段性成效。多年来,通过不断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我省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在促进人才培养和引进,推动产学研结合,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有力提升了我省自主创新能力。2008年,我省建成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络服务平台,实现大型科学仪器的整合与共享。但是,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距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尚有较大差距,需要进一步推动向企业和社会开放工作。

  二、面向企业、社会开放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的范围、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含补助)建立的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属于国家公共科技资源,除涉密或有特殊规定的,均应向企业及社会开放,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开放的范围包括公益类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内设研究部门;省级(国家级)实验室和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自然科技资源库、科学数据机构、科技文献信息机构;各类分析测试中心、科研仪器设施、实验和观测场所;科技类标本馆、陈列馆等。

  鼓励省属转制科研机构、企业和有关单位以自有资金投资建立的各类科研基地和科研设施积极创造条件向企业和社会开放。

  (二)我省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和社会开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公益性原则,实现政府性资源支持建设公共科技服务平台与设施的目标;二是坚持有偿共享原则,不以赢利为目的,突出社会效益;三是坚持支撑创新原则,发挥增强我省自主创新整体水平的作用;四是坚持科学技术普及原则,不断提升公民科学素质,让人民群众享受到科技进步带来的实惠;五是坚持归口指导管理原则,各有关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对开放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升开放效率。

  (三)我省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和社会开放的工作目标:实现有序开放、提高效率;互惠互利、促进交流;服务社会、管理规范。到2010年,基本建立和形成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和社会开放的制度,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科技文献信息等科技资源实现全社会共享,提高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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