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省政府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和社会开放的若干意见
(云科计发【2009】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的实施,根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云南省自主创新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83号)要求,现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和社会开放的若干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和社会开放的若干意见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云南省政府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五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和社会开放的若干意见
为推进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决定》(云发〔2005〕16号)和《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云政发〔2008〕131号),现就进一步推动我省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及社会开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社会开放的重要性
(一)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和社会开放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我省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科学技术研究,解决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是重要的战略性资源,向企业和社会开放,有利于科技资源整合、共享,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自主创新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