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北风紧》等优秀文艺精品创作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闽政文〔2009〕4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我省广大文艺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文艺方针,创作出一批优秀文艺作品并在全国性重大文艺活动中获奖。为了鼓励先进,推动文艺精品的创作生产,繁荣发展我省文化事业,省人民政府决定,对2007、2008年度获奖的下列文艺作品的创作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一、奖励荣获第五届中国京剧艺术节新编历史剧一等奖的京剧《北风紧》创作单位--福建省京剧院6万元。
二、奖励荣获第十届中国戏剧节优秀剧目奖的音乐话剧《雁叫长空》、高甲戏《连升三级》创作单位--厦门市歌舞剧院、泉州市高甲戏剧团各6万元。
三、奖励参加北京第29届奥运会开幕式文艺演出的木偶精品《四将开台》和参加开幕式仪式前演出的大型歌舞节目《魂牵梦绕--缘圆》创作单位--泉州木偶剧团、《缘圆》剧组各3万元。
四、奖励荣获第24届中国电视金鹰奖优秀少儿电视节目奖的大型原创音乐童话剧《太空旅行团》创作单位--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2万元。
五、奖励荣获第八届中国广播剧专家奖金奖的广播连续剧《嫁给大山》创作单位--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2万元。
六、奖励荣获第七届全国舞蹈比赛创作优秀奖的舞蹈《把根留住》、《站在高岗上》创作单位--厦门小白鹭民间舞团、福建省歌舞剧院各6千元。
七、奖励荣获全国第十四届群星大奖的舞蹈《赶送节》、评话《网上情缘》创作单位--惠安县文化馆、福州市群众艺术馆各6千元。
八、奖励荣获第四届“鲁迅文学奖”的散文集《辛亥年的枪声》作者--福建省社科院南帆3万元。
九、奖励荣获第二十三届中国戏剧二度梅花奖的演员--福建省梨园戏实验剧团曾静萍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