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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可参照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奖励办法,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奖惩力度,促进我省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

  附件:1.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及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2.省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及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附件1
  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及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内容

控制                                                        指标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50

全面完成控制指标得满分

总体控制指标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包括工矿商贸、道路交通、火灾、铁路交通、农机五项合计)

 

10

超过控制指标得0分

绝 对 控 制 指 标

1、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不包括所辖区域内的省属及中央驻晋煤炭企业的煤矿死亡人数)

 

4

超过控制指标得0分

(1)煤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不包括所辖区域内的省属及中央驻晋煤炭企业的煤矿死亡人数)                    

 

4

超过控制指标得0分

其中:瓦斯事故死亡人数

   乡镇煤矿事故死亡人数

(2)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死亡人数

 

3

超过控制指标得0分

(3)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    

 

2

超过控制指标得0分

(4)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

 

2

超过控制指标得0分

(5)烟花爆竹死亡人数

 

1

超过控制指标得0分

(6)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

 

1

超过控制指标得0分

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4

超过控制指标得0分

(1)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2

超过控制指标得0分

3、火灾事故死亡人数

 

3

超过控制指标得0分

4、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0

超过控制指标从总分中扣1分

5、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1

超过控制指标得0分

6、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

 

1

超过控制指标得0分

相对控制指标

1、地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2

超过控制指标得0分

2、亿元地区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

 

2

超过控制指标得0分

3、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事故死亡率

 

2

超过控制指标得0分

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2

超过控制指标得0分

较大以上事故起数

1、较大事故起数

 

2

超过控制指标得0分

(1)煤矿较大事故起数

 

2

超过控制指标得0分

2、重、特大事故起数

0

 

有一起实行否决

(1)煤矿重、特大事故起数

0

 

有一起实行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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