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29号 2009年2月18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有关重点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下达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安委〔2009〕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在总结分析2008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全省控制指标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结合我省实际,确定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由4类25项指标构成:
1.总体控制考核指标
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
2.绝对控制考核指标
(1)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煤矿事故死亡人数
其中:瓦斯事故死亡人数
乡镇煤矿事故死亡人数
--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死亡人数
--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
其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事故死亡人数
--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
--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
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
(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3)火灾事故死亡人数
(4)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5)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6)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
3.相对控制考核指标
(1)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2)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3)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4.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起数控制考核指标
(1)较大事故起数
其中:煤矿较大事故起数
(2)重大以上事故起数为零
其中:煤矿重大以上事故起数为零
(二)对各市政府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省对各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考核,包括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两部分。
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2009年省人民政府将全省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4类25项全部分解下达到各市人民政府。
2.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围绕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抓好“三项行动”,加强“三项建设”等“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措施以及省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9〕1号,以下简称《安全工作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从组织领导、专项整治、淘汰落后提高产业水平、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安全投入、加大宣传力度、应急救援体系、安监机构队伍建设、严格隐患治理和事故责任追究、创新工作等十个方面确定各市人民政府主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并确定具体的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