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前,各市将参加“两课”补修培训人数、教材预订数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3月31日,各市领取“两课”补修教材。
4月4日,开始组织进行全省“两课”补修培训。
4月10日前,各市将报名信息数据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4月26日前,各市上报“两课”考试试卷预订单。
5月17日,组织进行全省“两课”考试。
6月5日,公布“两课”考试成绩。
7月10日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体检;正式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做出认定结论;将认定数据录入到全国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中,并及时下载已编号数据,以备证书打印;及时上报教师资格证书需求数量。具体工作进度由各市自行安排,并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备案。
8月底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打印、发放;文字材料归档保存;报送认定信息数据库及认定工作总结。
七、收费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9〕28号文件标准执行。“两课”补修培训由山东省教育学院按省物价局审定标准执行。认定通过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免费颁发,不再收取证书工本费。
八、工作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我省2009年全国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09年5月10日-7月10日。因此,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这个时间之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含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认定)信息的录入、编号和数据下载工作,不得延误。
(二)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全省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日程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申领与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08〕28号)文件要求,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运输、打印过程中的证书耗损,按照“准确预计、适度留存、杜绝浪费、防止流失”的原则,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申领与发放工作。
(四)各市、各有关高校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广泛进行宣传,积极发动社会优秀人员和优秀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并使申请人员全面掌握各项政策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