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切实加强市场监管。积极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各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交易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安全、放心消费。
25.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破地区封锁,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商品自由流通。落实好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法规,规范零售企业经营行为,推广商品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取消对供应商的不合理收费。引导零售企业规范促销行为。
九、进一步加大对流通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26.落实好支持流通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税务部门要按规定落实跨区域经营企业汇总缴纳所得税、增值税的政策,支持连锁企业跨区域快速扩张。工商、税务、烟草等部门负责落实好进一步简化连锁经营门店登记、注册、办证手续等政策,支持连锁企业经营专营、专卖商品。连锁经营企业统一配送除食品以外的商品,工商、质监、卫生部门原则上只在配送中心进行质量、卫生等方面检查,避免重复多头抽检。审计、税务等监管部门,实行系统内“一家查账、多家认可”的办法,同一系统上下级监管部门原则上不得重复检查。物价部门负责落实商业用电、用水与普通工业同价政策;会同工商部门切实落实停止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政策;会同交通部门负责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在国家确定的绿色通道上免收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通行费。
27.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重视和加强流通设施投入,切实抓好流通骨干项目的规划建设,搞好各类批发市场的改造升级,增强流通发展后劲。农村流通设施特别是产地、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产品物流设施,视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范围。用好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供销社改革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城市商贸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国家明确要求安排配套资金重点支持的项目,各级政府应按规定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各市政府要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公共商务信息平台以及社区超市、便利店、标准化菜市场、大众餐饮、废旧物资收购等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和“社区商业”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加大金融部门对商贸流通产业的支持,通过国债和银行贷款等筹资方式,增加建设投资和流动资金。
28.进一步加强对流通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流通工作,把搞活流通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摆到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调研,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流通在拉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要切实重视和加强农村市场开拓,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开拓农村市场、发展农村流通消费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其利用网络和组织优势,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商品流通网络。要加快传统流通业的改造提升,大力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和新兴流通业态。要进一步扩大流通业对外开放,引导跨国零售企业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建立采购配送中心,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各有关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支持流通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