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大力整治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物。输油气管道上的违章占压物属于重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会同油田和管道企业对违章占压情况进行认真排查,依照有关政策法规,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整治,特别是对人口密集、占压严重、危险性大的占压点,主要领导要现场督办,组织力量集中整治,彻底消除隐患。对由于搬迁占压管道工程量大,资金短缺一时不能搬迁的,也要建立责任制,派专人严防死守,确保不出安全事故。同时,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坚决杜绝形成新的违章占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情况严重的地段进行挂牌督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报省里实行挂牌督办。
三是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三小一点”是诱发打孔盗油等涉油违法犯罪的直接诱因。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土炼油炉、非法收购原油站点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彻底拆除相关设备,强制恢复原地貌,没收非法所得,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对超范围经营的涉油企业,要依法严厉查处,规范其经营行为。
四是搞好输油气管道普查工作。目前全省输油气管道已近8000公里,由于建设时间长、投资主体多,情况比较复杂。省油区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和石油企业对输油气管道进行一次普查,全面掌握输油气管道的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基础资料,建立翔实的数据库和线路图,为做好保护监管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对普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通报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向有关责任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坚决整改消除。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采取处罚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要实行输油气管道建设报告备案制度。油田和管道企业新建、改建、大修管道时,要在开工1个月前向输油气管道途经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管道监管部门报告。管道监管部门要在管道新建、改建、大修工程中进行全程跟踪监管。油田和管道企业要在管道投运后2个月内将有关规划、建设和运行资料报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管道监管部门备案。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落实政企双责。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企业负有主体责任,政府负有监管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政企双责。油田和管道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安保投入,主动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沟通,支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监管工作。要加强输油气管道的巡查、维护,保持管道沿线各种安全标志的完整有效。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加强对油田和管道企业安全的监督管理。要逐级完善落实保障油田和管道安全运行的地方政府负责制,积极推行县(市、区)、乡(镇)、村(居)逐级签订责任状的做法,将工作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县(市、区)、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省油区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各成员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