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林防办字〔2009〕5号)
各设区市森林防火办公室:
2009年1月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办字〔2009〕1号),对各地执行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责任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实施意见》的出台,将对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强化森林防火目标管理,明确森林防火责任,提高全省防火综合防控水平,促进森林防火工作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证。为确保《实施意见》的全面贯彻落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范围、具体要求、主要责任和考核奖惩办法。特别是对各级政府责任、防火经费投入、人员队伍建设、预防扑救措施及防火工作制度等方面做出更加具体的细化和量化。对于落实防火责任、强化防控措施、推进依法治火、促进森林防火事业的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意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组织广大森林防火工作者认真学习《实施意见》,学深学透《实施意见》,用活用好《实施意见》。
二、深入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各级防火办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分析和讨论《实施意见》的内容,并结合新修订的《
森林防火条例》,制订本地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同时,加强对基层执行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情况的督导检查,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意见》执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督促各项防火责任的进一步落实。
三、加大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力度。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已经进行了3年,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圆满实现了省政府提出的“三个确保”目标,取得了森林火灾发生次数和受害森林面积“双下降”。实践证明,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考核作用明显,富有成效。从今年开始,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省对市、市对县分别进行考核,并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严格兑现奖惩。每年年底,各设区市政府或防火指挥部要向省防火指挥部报告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每年全省春防工作会议上,省防火指挥部对各设区市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通报,促进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四、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主管负责人是森林防火的直接责任人,重点林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担任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认真履行防火职责。为此,各级防火主管部门要促请推动各级政府充分认识执行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性,将《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议程,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森林防火工作的问题和困难,认真完成森林防火工作任务目标。各级防火办要积极为政府当参谋、提建议、搞协调,确保《实施意见》的全面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