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运输管理局等关于印发《北京市保障城市货运组建“绿色车队”服务窗口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九、工作机制及相关要求
  (一)工作机构
  建立城市货运保障组建“绿色车队”服务窗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联合工作小组。
  组 长:李建国 市交通委副主任
  副组长:王兆荣 市交通委委员
      解建成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于 傑 市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各行业窗口单位、联合窗口成员单位、市财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运输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运输管理局副局长于傑兼任。各行业窗口、联合窗口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制度
  1.例会制度。原则上联合工作小组每月一次例会,办公室每周一次例会,沟通情况,统一口径,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专题会。
  2.信息报送制度。各行业窗口、联合窗口要按时向联合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报表和动态信息,包括:
  (1)《城市货运保障组建“绿色车队”行业窗口拟组建绿色车队情况调查表》(见附件6);(2)《城市货运保障组建“绿色车队”行业服务窗口工作动态情况表》(见附件7);(3)《城市货运保障组建“绿色车队”联合服务窗口工作动态情况表》(见附件8);(4)《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运输情况报表》(见附件9);突发情况要及时报送。
  (三)进度安排
  根据京政办发[2009]4号文件关于“绿色车队”服务窗口应于3月31日前组建完毕并核发货运车辆通行证的要求,为了保证4月份通行证顺利发放,要做好以下工作:
  1.各行业窗口、联合窗口于2月10日12:00前,将本窗口负责人、联络员名单报至市运输管理局;
  2.由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委牵头,2月11日召开城市货运保障组建“绿色车队”服务窗口工作新闻发布会;
  3.各行业窗口、联合窗口自2月16日起,向社会提供关于城市货运保障组建“绿色车队”的工作咨询,自3月1日起正式对外办公。
  (四)相关要求
  1.各窗口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窗口服务人员及办公条件及时到位,做好窗口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面了解掌握相关政策、标准、程序,规范流程,积极主动提供优质服务。
  2.各行业窗口要加强货运需求管理,对采用招投标或合同运输等方式选择承运方的,应要求托运方选择“绿色车队”车辆,促进“绿色车队”组建工作,同时,要保证满足本行业货运需求,确保稳定。
  3.市运管、环保、公安交管、交通执法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货运车辆的监管,发现违法、违章行为,要严格执法。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