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货运车辆通行证发放工作程序
(一)发放原则
1.鼓励货运企业实行夜间运输;
2.向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行且必须白天运输的车辆发放货运车辆通行证;
3.向必须白天运输的“绿色车队”和绿标车核发货运车辆通行证;
4.短期内无法更新替代的黄标车,确有运输需求,且承诺于2009年9月30日前淘汰更新,可发放货运车辆通行证,原则上在夜间23时至次日6时之间通行;
5.保障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车辆通行;
6.保障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货物运输。
(二)办理程序
自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绿标车货运车辆通行证每季度核发一次;黄标车货运车辆通行证每月核发一次。
1.申报时间
(1)绿标车已有货运车辆通行证的,可分别于2009年3月1日至10日,6月1日至10日到行业窗口或联合窗口申请办理2009年二、三季度货运车辆通行证;绿标车新办货运车辆通行证的,可随时到行业窗口或联合窗口申请,办理至本季度末的货运车辆通行证。
(2)黄标车申请货运车辆通行证的,须于每月1日至10日到行业窗口或联合窗口申请办理下月的货运车辆通行证。
2.申报材料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及审批表》和《北京市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明细表》(见附件3、附件4);
(2)承运单位工商执照(复印件);
(3)承运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在年检合格有效期内);
(4)承运车辆交强险存根(复印件);
(5)承运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承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8)黄标车申请通行证的,提交《限期淘汰更新承诺书》(见附件5)。
以上材料应清晰、完整,加盖企事业单位公章,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承运单位不属于企业单位的,不提供第2项材料;承运单位不属于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性质的,不提供第5、6项材料。以上情况,行业窗口要在《北京市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及审批表》“行业窗口单位意见”栏内说明。
3.行业窗口对申请内容进行初审,审查其是否符合发放原则,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并签署意见。同意的,行业窗口将申报材料报联合窗口核准,不同意的,说明理由,退回申请单位(3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