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建“绿色车队”
各行业窗口单位和市运输管理局负责按京政办发[2009]4号文件附件3的要求,分别组建满足本行业需求的专业性“绿色车队”和承担社会化货物运输的综合性“绿色车队”。“绿色车队”名单由市运输管理局统一向社会公告。
(二)核发“绿色车队”购车贷款贴息补助
负责“绿色车队”购车贷款贴息补助的受理、审核、发放、归档、监督等工作。
(三)核发货运车辆通行证
行业窗口负责受理和审查本行业主管或归口单位申请人的货运需求,签署审查意见,报联合窗口。
联合窗口负责核准申请人的货运需求、运输车辆环保标志、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资质及需求、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等情况,并核发货运车辆通行证。
(四)报送工作信息
负责按要求报送城市货运保障和“绿色车队”组建动态工作信息。
三、“绿色车队”组建工作程序
(一)专业性 “绿色车队”
1.申请
企事业单位向主管或归口行业窗口提出组建“绿色车队”申请,提交《申请组建城市货物运输“绿色车队”承诺书》、《组建城市货物运输“绿色车队”申报表》(见附件2)。
2.审查
行业窗口受理企事业单位申请,按照“绿色车队”建立标准(京政办发[2009]4号文件附件3)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确定“绿色车队”资格,将申请材料报市运输管理局备案,由市运输管理局统一向社会公告。
3.各行业窗口可根据行业实际,制定审查工作程序补充规定。
(二)综合性“绿色车队”
1.申请
货运企业向所在区县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组建“绿色车队”申请,提交《申请组建城市货物运输“绿色车队”承诺书》、《组建城市货物运输“绿色车队”申报表》。
2.初审
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受理企业申请,按照“绿色车队”建立标准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运输管理局审查。
3.审查
市运输管理局对企业的申请材料及区县运输管理部门的意见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确定“绿色车队”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四、“绿色车队”购车贷款贴息补助办理程序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车辆购置贷款贴息补助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09】133号)要求,各行业窗口负责组织实施本窗口主管或归口“绿色车队”企事业单位购车贷款贴息补助的受理、审核、报送、资料归档工作。
市运输管理局负责汇总各行业窗口贷款贴息补助审核结果,报市财政局复核后,统一发放购车贷款贴息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