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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运输管理局等关于印发《北京市保障城市货运组建“绿色车队”服务窗口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运输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保障城市货运组建“绿色车队”服务窗口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建委、市教委、市市政管委、市卫生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工业促进局、市新闻出版局、市路政局、市邮政管理局: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4号)精神,现将《北京市保障城市货运组建“绿色车队”服务窗口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
北京市保障城市货运组建“绿色车队”
服务窗口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我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进一步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加快黄标车淘汰和“绿色车队”组建工作,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借鉴奥运会残奥会有关工作经验,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4号)的精神,特制定北京市保障城市货运、组建“绿色车队”服务窗口工作方案(试行)。
  一、服务窗口设置
  由市交通委牵头,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运输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共同建立城市货运保障组建“绿色车队”联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联合窗口”)。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建委、市教委、市市政管委、市卫生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工业促进局、市新闻出版局、市路政局和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分别建立城市货运保障组建“绿色车队”行业服务窗口(以下简称“行业窗口”)。
  联合窗口和各行业窗口负责人、联络员及办公地点、联系电话见附件1。
  二、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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