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更新防伪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协会自2007年开始实行了验资报告和工商年检审计及其他审计报告粘贴防伪标识制度,在打击和预防社会不法机构和人员假冒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出具虚假报告行为、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和工商年检及其他审计报告的监管、规范审计收费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继续巩固现有成果,进一步完善防伪标识制度,便于协会统计管理,协会决定更换新一年度的防伪标识和《防伪标识领取及使用登记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注协统一更换新的防伪标识和防伪标识使用登记簿。各事务所需将旧的登记簿和未使用的防伪标识如数全部上交省注协。另外,需带上一批次未检查的发票存根,经检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新的防伪标识和登记簿。
二、新的防伪标识于2009年5月1日之前领取。
三、更换期间收费未达标或登记本登记不完全的事务所,不予办理。待整改完成达标后,方可办理换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