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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2009年新农村建设实事的通知

  12.办好农村教育事业。从2009年秋季新学期开始,逐步免除涉农区市县公办职业学校本市农村户籍学生的学费;启动农村中小学专、兼营校车改革试点;为农村高中新建50个理化生实验室;继续实施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对农村中小学网络进行扩容改造;加大对农村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村教师素质,实施援岗、特岗、顶岗计划,选派100名城镇教师、230名师范毕业生、200名师范院校大四学生到农村任教。(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3.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提高新农合最低筹资标准为140元/年·人;按照服务人口每年不低于1元/人标准,对从事预防保健工作的村医给予补助,合理安排新农合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着力提高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人员技术水平,做好对3000名乡村医生不少于100学时的培训工作,落实100名乡镇卫生技术人员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为期3个月以上的进修任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落实2.3万名符合奖励和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计生家庭予以扶助;实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为8000名农村待孕育龄妇女增补营养素,开展优生健康检查,对新生儿家庭开展随访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14.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适时启动农民工养老保险工作。(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完成生态移民搬迁700户。(责任单位:市农委)帮助农村困难居民改造危房800户,进一步提高农村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为1000艘渔船配备安全救生设备。(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加快乡镇就业信息网与市、区市县政府人力资源市场的网络连接,搭建信息发布平台,实现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完成农民科技培训50万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5万人,做好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海洋渔业局、市妇联)
  15.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建立涉农区市县法律援助机构,完善法律援助网络,搞好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举办普法专题讲座100场次、“普法大集”10次,培训1000名“法律明白人”;安排各涉农地区的乡镇司法所担任当地党委、政府的法律顾问,选派一名律师担任法律业务后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推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提高装备水平和执法能力。(责任单位:市农委)村民评议村委会工作覆盖面达到95%,评定村干部报酬覆盖面达8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创建100个“巾帼示范村”。(责任单位:市妇联)切实解决治保会等群防群治组织在人员配备、政治待遇、工作经费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加强重点农业项目区域防盗报警、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农村警务室建设,每4-5个行政村设一个功能完备、规范达标的警务室,每个警务室配置2-3名协警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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