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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的通知
(潍政办字〔2009〕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对于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地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农民准确、及时享受国家补贴政策,现就做好2009年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小麦种植面积核实程序,确保核实工作真实有效

  严格执行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核定2009年度小麦种植面积的紧急通知》和市财政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潍坊市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由自报折实面积、核实、公示、确定、统计上报五个环节组成。具体分为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统计上报,乡(镇)政府统计、公示、确定、上报,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统计上报,市政府统计上报五个层次。公示分为村委会公示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公示期为7天;乡(镇)政府公示所辖各村小麦种植面积两级公示,公示期为5天。乡(镇)政府必须收集、保存各村委会及乡(镇)两级公示影像资料。

  二、高度重视,认真处理好群众信访工作

  各级要设立2009年度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咨询和举报电话,明确群众信访问题调查处理责任人,严格规定信访问题调查处理时限。对群众信访事件,村级必须在3天内完成调查处理,乡(镇)级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县(市、区、开发区)级必须在7个工作日完成调查处理。要及时在公众媒体(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布小麦种植面积工作咨询和举报电话,对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各级要在规定时限内认真及时地进行调查处理。

  三、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要切实加强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财政、监察、农业、审计等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直补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严明工作纪律,保证对种粮农民直补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对不执行小麦核定工作上报“五环节”、资金发放“五到户和五不准”等直补政策的,弄虚作假、故意瞒报或虚报数据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要在全市通报,责令追回虚报面积补贴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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