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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强化源头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源头管理。要严把道路交通运输准入关,加大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要加大重点车辆监管力度,对客运出租车、危化品运输车及校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及早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努力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公安、安监、质监、交通、农机等部门要相互配合,联合执法,积极开展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等活动,及时消除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24小时路面巡逻管控制度,重点加大对各级公路、农村集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易发事故路段的监控。公安、安监、交通、公路、农机等部门要按照“安全隐患治理年”总体要求,积极开展公路交通事故预防示范工程,不间断地排查道路交通危险点段,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建议,统一协调,实施综合整治,及时整改,逐步健全危险点段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堵塞道路交通事故漏洞。

  四、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各部门要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任务,明确各自职责,严格按照分工抓好工作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市委宣传部:指导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舆论监督工作;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活动,在各新闻媒体刊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公告、通告及有关交通安全知识。

  市监察局:依法对各级各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情况实施监察;参与调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监察建议。

  市公安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机动车及其驾驶人管理、事故处理、路面执勤执法,切实维护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逐步加大交通管理的科技含量,加强交通管理智能化建设;在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过程中提出意见;参加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过程中的交通影响评价,提出交通安全指导意见;规范城区车辆静态管理,按照规定施划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为新开辟、调整公共汽车的行驶路线、站点的审批提出意见;指定公路客运车辆在城市道路上的行驶路线;根据交通状况设置出租车、校车和单位自备客车的停靠站点;会同有关部门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参与新建和改扩建公路竣工投入使用的验收工作,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对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加强与交通、农机等部门的情况信息通报,实现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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