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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制定交通规划。各级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实施《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制定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加大政策、资金、装备、人力等方面的投入,抓紧研究制定本县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本地综合交通规划、交通安全规划、交通管理规划和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要通过制定交通规划,合理规划道路和停车场布局,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科学组织动、静态交通,减少城市交通拥堵点,逐步解决制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些突出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可持续发展。在城区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过程中,规划、设计部门要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要落实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凡对道路交通有重大不利影响又无法消除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

  (三)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力度。要抓住“村村通柏油路”的有利时机,大力改善农村道路交通条件,不断加强道路交通基础和安全设施建设。在交通规划、道路设计、建设和改造中充分考虑农村交通运输的实际需求,逐步提高道路建设等级标准,并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水平。在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时,将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等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机制,定期对农村道路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排查整改,逐步在农村道路急弯、沿河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重视农村道路养护,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责任,实现农村公路的可持续发展。组织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加大对农村占道集贸市场整治力度,做到还路于民。组织公安、农机、交通等部门,以查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报废车辆上路等突出违法行为为重点,不间断地开展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努力压降农村交通事故。要借鉴“云南经验”,吸纳社会资金发展农村客运市场,走社会化、产业化的路子,发展和繁荣农村客运产业,合理调整客运运力,延伸客运线路,最大限度满足农民群众出行需求,减少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非法载人现象,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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