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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宣传、教育、监察、公安、司法、财政、交通、公路、规划、建设、市政、城管、安监、卫生、贸易、农机、旅游、环保、工商、质监、气象、保险行业协会、军分区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交通事故应急机制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评估机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经费,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全面抓好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加强对乡镇(街道)、村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搞好业务指导,在全市形成市、县、乡、村四级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各级要加强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政策倾斜,逐步解决交警等执法部门人员不足的问题,充实管理力量,完善各项管理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全面推进道路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进程。

  (二)完善工作机制。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交通安全形势,统筹研究和部署阶段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的专业人才成立专家组,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具体措施;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目标细化、量化,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抓好各项管理措施落实;督促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积极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在全市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综合整治局面。

  (三)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各级要切实承担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要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评内容,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定期通报制度,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责任领导实行问责制。

  三、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级要结合辖区实际,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各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各级各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举措,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职责做好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道路交通安全文化活动,提高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营造浓厚的道路交通安全氛围。要结合“文明交通”活动,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和交通安全宣教工程,在“抓普及、抓规范、抓责任”上下功夫,大力开展普及教育,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要以运输企业驾驶人、中小学生、农村群众为重点群体,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安全知识教育和警示宣传教育,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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