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2008年年度检查的通知
(沪民社综〔2009〕2号)
各市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基金会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
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社团局)将对各市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实施2008年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2008年6月30日前经市社团局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
2009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度检查的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更及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四)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纳入社会组织工资基金管理情况等;
(五)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
(六)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情况。
四、年度检查的方式和程序
(一)本次年度检查采用电子签章的方式进行网上年检。2009年3月1日起,参检社会组织凭我局配发的电子签章钥匙盘登录“上海社会组织”网(http://www.shstj.gov.cn)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填写《2008年年度检查报告书》。具体操作详见《2008年年度检查--社会组织网上年检操作指南》。
(二)2009年3月31日前,各社会组织完成《2008年年度检查报告书》的网上填报工作,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加盖电子签章后,由系统自动提交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基金会、涉外民办非企业单位、教育(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应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递交200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