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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意见
(金政发〔2009〕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快我市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重要意义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是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必由之路,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握时机,增强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紧迫感和使命感,积极引导,规范管理,强化扶持,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努力使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推进现代农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完善分配权,建立健全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制度保障、政策扶持和组织领导体系,支持和鼓励农业主体扩大经营规模,形成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的土地资源配置机制,促进农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
  (二)基本原则。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坚持稳粮优先、注重效益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到2012年底,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比例明显提高,农业土地资源得到有效配置:经济发达地区土地流转比例达到50%以上,其它地区土地流转比例达到30%以上;全市农业规模经营(100亩以上)率达到25%以上;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规模经营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底,全市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基本实现规模经营。
  三、加大土地流转扶持力度
  (一)加大土地流转财政扶持力度。2009-2013年,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市本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设、奖励流出农户和从事粮食生产的流入主体等。县、乡两级政府也要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土地流转专项扶持资金,用于鼓励土地流转和建设镇、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
  (二)支持粮食规模经营和农牧结合经营。逐年增加给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的补贴,凡流转后土地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的,在种粮直补基础上,按实际种植粮食面积再给予一定的补助,鼓励和支持各类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粮食规模经营。鼓励和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受让周边的流转土地开展农牧结合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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