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国坝煤矿扩建立项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9〕40号)
石柱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江龙公司国坝煤矿扩建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石煤安监文〔2008〕147号)已收悉,依据《
煤炭法》及相关法规,结合《重庆石柱江龙能源建材有限公司国坝煤矿(扩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1.国坝煤矿扩建项目符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渝府发〔2007〕12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2)的要求,扩界后矿界范围内尚有煤层较稳定、储量可靠、具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316Kt。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意该扩建项目立项。
2.国坝煤矿扩建生产规模暂定为50Kt/a,矿井服务年限约3年。
3.国坝煤矿建设项目应据此向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扩大采矿权属范围,依法取得采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