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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部分安全评价机构增加业务范围通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部分安全评价机构增加业务范围通知
(鲁安监发[2009]23号)


各市安监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局令第13号)和《山东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决定批准山东正信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二类11(公众聚集场所)、1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7(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的安全评价业务范围;山东齐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增加二类11(公众聚集场所)、1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7(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的安全评价业务范围。
  各市安监局要继续加强做好对安全机构的监督管理。有关安全评价机构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评价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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